定点零售药店需完成的事项
定点零售药店须完成3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与药店业务系统代码的100%映射对码工作,并将一一映射关系填入“(定点零售药店名称)-3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映射对码.xlsx”(以下简称“药店编码映射表”)。
定点零售药店须完成“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三目匹配工作确认表(表2)”的填写,加盖公章后发给市医保局。
映射比对后的数据是符合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的数据,未映射等相关问题请及时上报。3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分别是:
1.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医保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
第一、完成所有药品100%的映射对码。做好药店端相关编码与省局药品目录编码的映射比对,并将映射关系写进“药店编码映射表”的“01医保药品-西药、中成药”、“01医保药品-中药饮片”sheet页面。请药店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完成列表中所有数据的映射比对。对于未使用的医保药品目录,可在药店药品通用名和药店药品编码栏填写“无”。
第二、完成本药店端省内西药、中成药临时码的消解。药品临时码获取医保编码后,可参与本省医保部门所有场景的应用(启用时间以省医保局发布时间为基准)。各市州医保部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时,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未勾选的药品会直接禁用。
省局发布了248507条西药、中成药数据集。西药、中成药临时码合计74943条,置于“01医保药品-西药、中成药”的“省局药品目录信息”栏。无国家药品目录信息对应的、西药临时码43367条,无国家药品目录信息对应的、中药临时码31576条。定点零售药店根据本药店实际应用情况,勾选现行在用的药品范围。被勾选中的药品请尽快联系相关药品厂商,一是申请医保编码,二是补充完善相关药品信息,提交给医保部门紧急赋码(赋码格式详见“(定点零售药店名称)-药品临时码赋码数据集.xlsx”)。
省局发布了1368条中药饮片数据集。中药饮片临时码合计323条,置于“01医保药品-中药饮片”的“省局药品目录信息”栏。定点零售药店根据本药店实际应用情况,勾选现行在用的药品范围。中药饮片无须厂商申请医保编码。
第三、对与本药店合作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宣传和督导。请通知与本药店合作的所有的药品(包括自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贯标和赋码工作,维护不及时直接影响后续网上采购和医保支付等工作。
药品是指所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其中西药(完整码位23位)、中成药(完整码位20位)和中药饮片(完整码位10位)由相关厂商维护,医疗机构制剂(完整码位16位)由医疗机构维护。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www.nhsa.gov.cn),进入“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对产品信息进行数据维护(用户注册、系统登录、信息维护等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窗口“操作指引”视频)。企业提交的信息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医保编码。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将已获得的医保编码及时报送给医疗机构进行对码和数据更新。
2.零售药店单位信息。已获医保编码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参与本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所有场景的应用。
第一、完成药店单位信息的编码动态维护工作。药店应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www.nhsa.gov.cn),进入“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对药店单位信息进行数据维护(用户注册、系统登录、信息维护等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窗口“操作指引”视频)。药店提交的信息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医保药店单位编码。如需变更,请及时更新。
第二、完成医院单位信息的100%映射对码。做好药店端相关编码与医保编码的映射比对,并将映射关系写进“药店编码映射表”的“02定点零售药店单位”sheet页面。请药店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完成列表中所有数据的映射比对。
3.医保药师。已获医保编码的医保药师,可参与本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所有场景的应用。
第一、完成医保药师信息的编码动态维护工作。药店应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www.nhsa.gov.cn),进入“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对医保药师信息进行数据维护(用户注册、系统登录、信息维护等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窗口“操作指引”视频)。药店提交的信息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医保药师编码。如需变更,请及时更新。
第二、完成医保药师信息的100%映射对码。做好药店端相关编码与医保药师编码的映射比对,并将映射关系写进“药店编码映射表”的“03医保药师”sheet页面。请药店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完成列表中所有数据的映射比对。